依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界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建设地点:界首市吕闫村006县道颐宿陵园对面,紧靠界首市垃圾填埋场的东南侧,即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厂内。
(5)项目规模:二期在一期工程的场地内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固体垃圾250吨。以生活垃圾为主,掺烧少量的工业垃圾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6)处理固废涵盖范围为:生活垃圾、污泥、与生活垃圾组分相近的一般固废及工业垃圾;
(7)占地面积:扩建项目占地3980.5m2,一二期总的占地面积为57315m2。
(8)建设规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拟建1台250t/d的焚烧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4.0MPa,400℃)为24.5t/h,汽轮机发电汽耗按照5.21kg/kw.h计算功率为4.70MW,二期的主蒸汽接入一期管道,共用一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
(9)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151.79万元,环资投资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8.31%;
(10)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
2、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
评价区域内氯化氢、氟化物、铬、铅、砷、镉汞均为未检出,低于检测线下,氨和硫化氢单项指数值小于1,说明硫化氢和氨的浓度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说明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二噁英本底值数据满足日本标准中的年均值要求。
2.2 地表水
区域地表水中农灌沟渠上各监测断面均可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水质标准要求;万福沟上各监测断面中各项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的要求。
2.3 噪声
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扩建项目各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区标准的要求,说明厂址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2.4 地下水
扩建项目周围3个地下水采样点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
2.5 土壤
区域土壤监测和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区域内共监测11点,其中厂区内7个点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风险相应标准要求,厂区外布设4个监测点,监测点的土壤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应标准要求。
3、主要环境影响
3.1 环境空气
扩建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各关心点小时、日均和长期影响浓度增加值均占标准比例较低,以现状监测浓度中的最大值为本底,预测各关心点各污染物日均浓度,预测结果表明各关心点污染物叠加浓度依然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均能够做到厂界达标。通过论证本项目焚烧炉烟囱80m高满足要求。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300m,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已经搬迁。
3.2 地表水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尽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做到“污废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回用”,电厂配套建设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并与电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75m3/d)、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6m3/d)、地磅栈桥冲洗废水(5m3/d)、主厂房地面冲洗水(6m3/d)、生活污水(包括实验室废水)(2.6m3/d)、工业污水处理站排水(167m3/d)、锅炉排污水(10m3/d)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170m3/d)。其中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经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后)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绿化用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进入冷却塔循环使用;工业污水处理站排水中,清水回到循环水系统,浓水用于飞灰稳定化加湿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尾水部分回用到循环水系统,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碱液制备等工序。
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在厂区内回用、不外排,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的建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3 噪声
正常工况下,西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锅炉排气和吹管等偶发噪声对周边产生有一定影响,但由于该突发噪声属短暂高噪声,且突发频率较低,在采取加装锅炉排气消声器和吹管消音器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4 地下水
发生污水渗漏事故的情况下,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的范围和距离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污水渗漏量的大小、污染因子的浓度、地下水径流的方向、水力梯度、含水层的渗透性和富水性,以及弥散度的大小。
通过对垃圾贮坑和渗漏液处理站垃圾渗滤液渗漏事故的模拟预测结果可见,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地下水径流的下游方向,污染物在地下水对流作用的影响下,污染中心区域向下游方向迁移,同时在弥散作用的影响下,污染羽的范围向四周不断扩大,影响距离逐渐增大。渗漏事故发生后,渗漏区域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在预测的较长时间内(渗漏事故发生20年后),污染影响范围仍主要在项目厂区内,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环评建议,在对污染源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发现污染源渗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3.5 土壤
本项目设有烟气处理车间,对焚烧烟气采取了严格的治理措施,可将重金属、二噁英对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建议项目应重视对焚烧烟气的治理,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项目垃圾焚烧烟气重金属排放量,同时落实飞稳定化填埋措施,防止飞灰引发的二次污染,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4、环境保护措施
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4.1.1焚烧炉烟气治理
1、焚烧工艺技术
本项目焚烧炉烟气出口温度850~1100℃,烟气在850℃以上温度停留时间不少于2s,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焚烧炉出口烟气中含氧量6~12%;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对于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上述焚烧炉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烟气处理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2014年第71号公告《关于发布2014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工业烟气治理领域)的公告》,以及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扩建项目设计每台焚烧炉配套1套烟气净化系统,计划采用“低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处理工艺,并预留SCR脱硝空间。
该方案设计脱硝效率≥50%、脱硫效率≥80%、除尘效率≥99.8%、氯化氢去除效率≥90%、二噁英类去除效率≥98%。经过处理后尾气经80m集束式烟囱排放。
分析结果表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烟囱的设计高度等均可以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的控制标准。
4.1.2恶臭废气处理
1、恶臭气体的封闭隔离
(1)垃圾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防止垃圾运输过程中渗滤液洒落造成污染;
(2)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采用空气幕,防止卸料厅臭气外逸;卸料大厅为透明玻璃;在卸料大厅和垃圾池设有喷药系统,定期向卸料大厅、垃圾池内喷洒化学药剂,既可减轻异味,又可防止微生物滋生。
(3)垃圾贮坑采用密封设计,垃圾贮坑与卸料平台间设置自动卸料门,无车卸料时保证垃圾贮坑密封,维持垃圾贮坑微负压(低于正常大气压20Pa~50Pa),减少灰尘飞扬和恶臭外逸;
(4)垃圾贮坑及卸料厅采用人工照明,以增加垃圾贮坑及卸料大厅密封可靠性。
(5)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排放点主要为调节池、浓水池、污泥储池等,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浓度,将产生臭气的单元采用封闭式设计,再通过引风机将臭气收集后送至一次风机入口和垃圾库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2、恶臭气体有效去除
(1)垃圾贮坑顶部设置带过滤网的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贮坑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
(2)规范垃圾贮坑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进行搅拌和翻动,不仅可使垃圾进炉垃圾热值均匀,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3)垃圾贮存坑一次风引风机接入事故电源,全厂停电时,引风机供电电源切换至事故电源,由事故电源供电并轮流启动引风机,保持垃圾贮坑负压并将臭气送入80m高烟囱排放(中间经有活性炭肺的布袋除尘器,可有效吸附臭味气体)。
(4)垃圾恶臭一般是在焚烧炉停留检修时较为严重。本项目在垃圾贮坑上方配备活性炭吸附系统(检修时启用)。在焚烧炉停炉检修时,房间内维持基本负压,垃圾池内由垃圾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在空气中凝聚外逸,垃圾池内的臭气经风管及风口从垃圾池上部吸出,送入活性炭吸附式装置,臭气污染物经活性炭吸附系统吸附过滤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再由风机排放到大气中,从而有效确保焚烧发电厂所在区域内的空气质量。
(5)在卸料大厅设置固定喷头,当负压系统发生事故或设备检修导致臭气泄漏时,将空气净化产品雾化喷入空气中,采用专用的天然植物提取液(生物除臭剂),其主要原理是与异味分子结合发生中和、酯化、复合等反应,改变异味分子特性而达到脱臭、净化空气作用。
4.1.3 其他废气处理
项目产生的飞灰收集贮运过程中为避免发生泄漏、扬尘,所以设备均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各联接法兰、门孔填充石棉、玻胶等密封材料,保证焚烧飞灰的输送、储存、稳定化、转运过程,均在密闭环境中进行,无废气排放口,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本项目设置了石灰仓、活性炭仓、灰库等,各仓顶均设置了一台袋式除尘器,上述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各储仓里物料进仓时产生的扬尘,均经过仓顶配套设置的袋式收尘器处理,净化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最终通过主厂房的排风扇扩散到外界大气环境,其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96)要求。
4.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75m3/d)、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6m3/d)、地磅栈桥冲洗废水(5m3/d)、主厂房地面冲洗水(6m3/d)、生活污水(包括实验室废水)(2.6m3/d)、工业污水处理站排水(167m3/d)、锅炉排污水(10m3/d)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170m3/d)。其中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栈桥冲洗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经现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改造后)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绿化用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经降温井降温后进入冷却塔循环使用;工业污水处理站排水中,清水回到循环水系统,浓水用于飞灰稳定化加湿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尾水部分回用到循环水系统,部分回用于飞灰固化、碱液制备等工序。
依托公司一期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站,采用了“预处理+UASB+MBR+纳滤(NF)+DTRO深度处理”的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4.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加隔声罩,在厂区四周建设实心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能够确保各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
4.4 固废处理处置
根据项目固废的不同成分和特性,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各类固废处置措施如下:
(1)炉渣属于一般固废,全部用于制砖。
(2)焚烧飞灰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自建飞灰稳定化车间,设计采用“水+螯合剂”的稳定化工艺,将焚烧飞灰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项目焚烧飞灰经稳定化后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3)项目运营期间还会产生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浓缩液、应急除臭废活性炭、破损布袋以及储仓粉尘等。其中,生活垃圾、应急除臭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和纳滤浓缩液属于可燃性固体废物,将直接送入垃圾坑作为燃料焚烧;危险废物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储仓粉尘返回各个储仓,不外排。
4.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分区防渗
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
在总体布局上,严格区分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非污染防治区主要指没有物料或污染物泄漏,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区域或部位,如配套建设的办公楼等区域。
污染防治区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其中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厂区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收集池、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初期雨水收集池、飞灰稳定化车间、油罐、氨水储罐、污水收集管线等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焚烧主厂房、除渣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配电间、地磅房、综合水泵房、冷却塔及集水池、工业及消防水池、净水站、化水车间、空压站、垃圾输送通道等区域。各区域均根据不同功能区划分,落实相应防渗系数要求。
2、长期监控
根据项目场地条件及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的结论,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垃圾贮坑、飞灰稳定化车间、项目厂址边界上下游方向、环境保护目标等区域,共设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通过定期监测及早发现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污染。
5、评价总结论
界首市生活垃圾发电二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位于界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现有厂区内,选址符合界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界首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项目符合《界首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以及“三线一单”要求。
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垃圾处理工艺和设备,同时废水做到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实施后通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气、噪声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程度可以被接受,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声环境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因此,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扩建项目建设是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