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贵州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正式结束对贵阳贵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此次督察为期12天,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题移交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对贵阳市委、市政府,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问题整改、履职尽责、机制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督察期间,督察组共与贵阳贵安22名市级领导、25名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对3个部门和单位开展走访问询,调阅资料41500余份。对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电话回访40件,回访满意率90.00%,对本轮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现场核实6件。对贵阳贵安13个区(市、县、开发区)开展现场检查并走访群众,现场检查点位221个,走访群众9名。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了问题整改。
督察组进驻期间同时开通了群众投诉电话和设立来信举报邮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并每日通过贵阳贵安“一台、一报、一网”(电视台、党报、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公告。11月15日至11月26日,督察组累计接到群众举报346件(来电333件,来信13件),其中,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有效举报179件,重点关注1件,重复投诉37件,转交贵阳贵安办理142件。
从区域分布看,南明区29件、云岩区26件、观山湖区24件、白云区20件、花溪区12件、乌当区10件、经开区8件、贵安新区7件、双龙航空港经济区6件、清镇市5件、息烽县1件、高新区1件、修文县0件、开阳县0件、综保区0件(其中案件编号为D20231122001涉及贵阳市云岩区、观山湖区、白云区、经开区、花溪区、清镇市;案件编号为D20231124001涉及贵阳市观山湖区、白云区、乌当区);从污染类型看,涉及噪音污染问题68件、油烟污染问题28件、垃圾污染问题27件、大气污染问题27件、生态破坏问题17件、扬尘污染问题16件、水污染问题15件、土壤污染问题1件、其他问题9件。
截至11月26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55件,正在办理87件,责令整改18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3.5041万元,立案侦查0件,拘留0人,约谈0人,问责0人。
进驻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督察报告向贵阳贵安反馈,对已经交办、待查处落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督察组将持续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能够查处到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