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及葫芦岛市纪委监委批准,绥中县纪委监委对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完全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经商谋取利益;以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为借口,占为已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消防工程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工程承揽、消防材料推荐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刘刚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