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官网发布关于《金华市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
本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婺城区内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企业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和考核标准以及审核发证。
原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8月20日起实施。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企业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美化城市环境,推进“无废城市”创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DB33/T 1166-2019)、《生活垃圾收运技术规程》(CJJ 205-2013)等标准,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婺城区实际,制定了《金华市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企业管理办法(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芙苑路158号婺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610717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
联系人:宋星云
联系电话:0579-82356079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