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江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威远县纪委监委对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平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平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执法、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梁平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威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威远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平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威远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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