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EOD模式创新。
《实施导则》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推进EOD项目实施。一是明确了实施流程。建立了从EOD项目谋划、方案设计、主体确定、项目实施到评估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流程。二是明确了实施要点。提出了EOD项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指导EOD项目规范实施。同时为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配套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细化要求。三是明确了职责分工。明晰了项目组织主体、实施主体及其责任分工,以及试点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我们制定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导则》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谋划,提高项目质量。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实施导则》开展EOD项目谋划、立项、实施和评估工作。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各省级试点要从严把控,确保符合《实施导则》相关要求,严控项目数量,提高项目质量。
二、积极稳妥推进,加快项目实施。各地方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鼓励与周边其他项目协同发展和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项目入库后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大变更需按照新项目重新入库。注重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成效。各地方要加强项目调度,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打造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对于形成典型案例、项目实施较好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地区,可适时谋划新项目。各地方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EOD项目实施效果、政策创新、典型案例等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推进持续发展。各地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防范债务、金融、廉政等各种风险。项目实施各方要强化契约精神,防止出现违约或纠纷。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审查,严格资金使用管控,严防资金挪用,鼓励开展有利于EOD项目实施的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创新。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政策、市场、经营风险研判,加强风险防控与应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