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14日
辽宁省发改委04月14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4月10日
中国政府网04月09日
中国政府网04月08日
北极星储能网04月02日
第十师北屯市03月31日
宁夏发改委03月26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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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03月19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02月27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02月0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27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2月24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太原生态环境2024年11月29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7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6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05日
辽宁生态环境2024年11月04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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