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清远市委原书记郭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显示,郭锋,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肇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任清远市市长期间,郭锋曾因生态环保失职失责问题被问责。
2018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随机抽查清远市海仔大排坑的治理情况发现,清远市在既没有截污也没有清淤情况下,临时调水稀释,便上报治污工程已完成,并声称取得了“清澈见底、鱼类成群”的整治成效。因清远市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存在谎报整治情况、虚报整治进度、夸大整治效果等弄虚作假问题,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给予时任清远市市长郭锋批评教育处理。
原标题:这地原市委书记被双开,曾因生态环保失职失责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