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贵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西南州开展督察期间,发现黔西南州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
一、基本情况
黔西南州位于贵州省西南部,属珠江水系南北盘江流域,矿产资源储量大,矿种多,全州非煤矿山有效矿权235个,其中在产在建66个。多年以来,黔西南州矿山开采生态修复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方案应制未制、基金应缴未缴,生态修复工作普遍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绿色矿山退出后生态环境问题依旧。
二、主要问题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应制未制,治理恢复基金应缴未缴
一是部分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年度实施方案,也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通知》要求,235家非煤矿山中有124家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截至目前,90家矿山未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如贞丰县吉恒采石厂、普安县新店乡红岩湾砂石场等未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也未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同时,部分矿山虽然编制了年度实施方案,但未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如望谟县大观金矿和杨家堡上金矿,修复工程绿化效果差,未完成边坡治理。
2023年11月,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望谟县大观金矿山体大面积裸露,满目疮痍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不到位,大量基金应缴未缴。截止督察进驻,全州应开设基金账户的195家非煤矿山中仍有11家未开设。据统计,2020年以来,有57家矿山存在欠缴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情况,总欠费金额约4397.84万元,矿山生态修复缺乏资金保障。如安龙县二龙金矿欠缴基金303.29万元,普安县金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欠缴基金229.44万元。督察还发现,兴仁市违规出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3440万元,至今未偿还。
(二)部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较高
一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缓慢。黔西南州“十四五”期间共需完成25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面积约198.57 公顷)生态修复,目前仅完成71 个图斑(面积约53.83公顷)生态修复,剩余180个图斑(面积约144.8公顷)未落实治理资金。二是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不力,采区大面积岩石裸露。如晴隆县鸡场镇木角村大坡组公路两旁3处已停用采石场,约3.1万㎡生态破坏区域未进行生态修复;普安县莲花村多处萤石矿坑未开展实质性生态修复;望谟县银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交故一期开采项目未规范建设弃土(废石)堆场,大面积岩石裸露。三是部分金矿开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督察期间抽查7个露天开采金矿发现,仅有安龙戈塘金矿配套建设淋溶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规范建设弃土(废石)堆场,其余金矿均不同程度存在雨污混流、淋溶水未有效收集、弃土(废石)随意倾倒等问题。如安龙县海子金矿利用天然坑塘作为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溢流直排外环境,取样监测pH3.1、锰超标10.15倍、铁超标61倍。安龙县二龙金矿大量酸性废水直排落水洞。
2023年11月,督察组现场督察拍摄,安龙县二龙金矿大量酸性废水直排落水洞
(三)部分退出的绿色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旧
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贵州省部分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绿色矿山名不符实”问题整改中,黔西南州28个存在问题的绿色矿山被移除名录,但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不力。督察发现,安龙县万人洞金矿移除绿色矿山时指出的“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部分区域植被坏死,长势差,环评要求建设的矿坑水沉淀池被掩埋,无法有效收集采场淋溶水”问题依然存在,现场淋溶水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pH3.5,砷、锌、锰、铁分别超标0.36倍、4.55倍、25.85倍、1869倍;兴义市田坝砂石厂、德义砂石厂移除绿色矿山时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2023年11月,督察组使用无人机拍摄,兴义市田坝砂石厂“防尘措施不完善,矿区复绿率低,治理效果差,开采区矿容矿貌较差”问题依旧
三、原因分析
黔西南州部分地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到位,监管不严,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大打折扣,非煤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