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原华安钢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地块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处置,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范围约176417.34平方米;治理污染土壤约352834.68立方米,其中异位稳定化治理污染土壤约88208.67立方米、原位管控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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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华安钢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2024-02-19 09:05 来源: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月8日,原华安钢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地块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处置,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范围约176417.34平方米;治理污染土壤约352834.68立方米,其中异位稳定化治理污染土壤约88208.67立方米、原位管控污染土壤约264626.01立方米。具体实施内容包含土壤清挖转运施工(包括暂存场底部硬化,暂存场周边排水沟建设,施工废水收集池建设,基坑周边排水沟建设,边坡喷砼等),污染土壤处置,电气控制及施工便道等配套工程。建安工程费约2356.37万元。

原华安钢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原华安钢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原华安钢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发改审〔2023〕3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株洲清水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原华安钢厂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石峰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对地块内的建构筑物进行清理处置,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范围约176417.34平方米;治理污染土壤约352834.68立方米,其中异位稳定化治理污染土壤约88208.67立方米、原位管控污染土壤约264626.01立方米。具体实施内容包含土壤清挖转运施工(包括暂存场底部硬化,暂存场周边排水沟建设,施工废水收集池建设,基坑周边排水沟建设,边坡喷砼等),污染土壤处置,电气控制及施工便道等配套工程。建安工程费约2356.37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其中:①设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派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范围为完成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30天。

2.8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深度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9 其他:保修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相应能力。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B)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小型项目)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g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一项类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合并可视为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其判定指标要求为:已完工的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在1170万元及以上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类或土壤治理类项目。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g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 版本。

3.10 其他要求: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2月9日~2024年3月4日09时00分止(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下同)“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投标人须先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 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6)。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4日0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或QQ:3562613576。

7.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731-28682694。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清水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铜霞路霞湾新城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0731-275771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5楼

联系人:丁亚男、张志勇、张勤

电话:0731-22885223

电子邮件:HNWD8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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