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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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强化统筹管理协同增效 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

2024-02-27 08:31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王毅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统筹管理和系统推进

废弃物循环利用管理需贯穿废弃物产生、回收、运输、加工利用、无害化处置等多个环节,涉及生产、消费、流通、贸易等各领域和多个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全过程管理是关键。与此同时,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路径,需要与“双碳”战略、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战略协同推进。为此,《意见》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如强化区域协同方面,鼓励重点城市群、都市圈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支持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强化部门协同方面,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主管部门强化统筹协调。

二、强化政策协同和法律法规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

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针对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的法律规制亟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标准规范,打通资源、能源、废弃物、碳排放协同管理的壁垒,以提升政策的整体效力。为此,《意见》在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并针对不同领域关键问题,提出了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配套法规标准建设。为提高重点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规范化水平,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意见》新增了一些具体规范措施。例如,随着我国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覆盖品类、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其定价、交易、售后等全流程标准和交易规则还存在不足。为提升二手商品交易的规范性,《意见》明确提出完善旧货交易管理制度,出台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规范,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

二是加强国内外法规标准政策的协调对接。近期,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指令、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等法律法规对我国废弃物循环利用与降碳减污的相关制度政策间的协同发力提出了新要求。为促进国内外制度政策的协调对接,《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方法标准研究。

三是落实有关法律制度,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体责任。我国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并提出固体废物产生者是治理首要责任人。为此,《意见》强调分类施策,明确了各类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体责任,要求压实工业废弃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深化落实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等。这些举措有助于激励企业从生产侧考虑产品可持续性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更符合绿色循环低碳协同发展的要求。

三、立足实际需求,着力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激励保障政策

《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着力解决制约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加强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支持,以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用地保障机制。目前,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滞后、用地需求难以保障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先进的智能回收、分仓存储、垃圾压缩等回收设施建设进程缓慢,在城镇和乡村等地区的推广和应用不足,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流成本进行二次分拣,直接影响了废弃物循环利用效率。为此,《意见》提出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完善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二是加强财税支持。现阶段,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投资回报仍相对较低,资金投入相对于产业发展需求仍显不足,且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为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和个体积极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意见》提出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强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落实落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是完善价格和金融政策。当前我国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缺乏多元化的投融资手段,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市场化激励机制不足。为建立可持续的多元化长效激励机制,《意见》明确提出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完善对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政策执行口径、加大征管力度等要求,这些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切实反映资源稀缺性及价值、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众和企业主动参与废弃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与此同时,《意见》要求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信托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本,提升绿色投融资在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投入规模。

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管理,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是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保障,《意见》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构建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积极作用。(作者:王毅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孟小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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