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光伏设备在生产、安装、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零部件、边角余料等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处理企业应具备集中的运营场地,并实行封闭式规范管理。处理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00平方米,利用能力不宜低于10000吨/年。
关于公开征求《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推动废光伏设备回收利用,防治环境污染,我部组织编制了《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梓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电话:(010)65645747
邮箱:swmd@mee.gov.cn
邮编:100006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邓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电话:(010)84665564、18510780162
邮箱:dengyi@meescc.cn
邮编:10002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