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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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02-28 18:12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

关于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工程建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稳定发挥,提高输水干线沿线区域(见附件1)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省总河长4号令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加强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保障一河清水永续北送。

引江济淮工程常态化调水后,具有城乡供水功能水体的水质应稳定达到或好于Ш类,其他输水干线水质达到调水要求或考核目标(见附件2)。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开展引江济淮输水干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水质监测和污染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原则上2024年年底前应完成整治;确因治理工程工期较长无法完成的,2025年年底前完成;对引江济淮输水干线和主要支流发现的污水直排问题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污水不直排入河,同时加快推进长效治理工程实施。(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区域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引江济淮集团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以下均需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引江济淮集团具体实施,不再列出。)

2.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落实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提出的产业准入清单;严格审批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项目,输水干线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深入排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以及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收集和预处理情况等,对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尽快退出。推进化工园区“一企一管、明管输送”,规范建设污水管廊;加快推进亳州涡阳、阜阳太和、阜阳临泉等化工园区专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启动合肥经开、合肥新站化工园区专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4年6月底前,化工园区均应建成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2025年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应实现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输水干线1公里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实现“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3.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区域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实施管网检测核查,加快管网修复改造,加强污水溢流改造和管网空白区整治;合肥、亳州、阜阳、淮南等市和长丰、庐江、凤台、枞阳等县应针对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排查具体原因,对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到2024年年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5年年底,累计完成区域内设市城市共9500余公里市政污水管网的修复改造,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区域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因地制宜采用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净化塘、地表径流积蓄池等设施,降低区域内农田面源污染负荷;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种养结合试点力度,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长丰县等12个县推进种养结合试点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午秋两季及时做好秸秆清理,避免堆积在田间、沟渠边造成水体污染。尽快完成现有积存的农作物秸秆清理。到2025年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2025年起现有水产养殖项目应实现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5.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乡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收集覆盖率,到2025年年底,区域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收集率达到75%;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农家乐、民宿等文旅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到2025年年底,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全面完成输水干线1公里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到2026年年底,全面消除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农户集中投放、服务企业收运、市县统一处理”的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建设,构建稳定运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依法禁止未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的船舶进入引江济淮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推动实现船舶污染物转移电子联单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禁止在内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充分运用航运信息化系统做好船舶航行安全保障工作。研究出台新能源船舶优先优惠过闸政策,引导新能源船舶进入引江济淮工程航道。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集约节约规范利用引江济淮工程沿线港口岸线;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已建成港口码头环保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派河口服务区和派河闸、蜀山闸、东淝河闸等锚地的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池和生活垃圾转运区等设施正常运行,并与转运、处理处置设施有效衔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加强输水干线河湖管理。依法依规划定引江济淮工程管理范围和涉及的河流、湖泊等保护范围;做好输水干线乱堆、乱建、乱采、乱占等河湖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及时组织清理聚集的藻类、枯死水草等。落实《引江济淮工程水资源调度方案(试行)》,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保障巢湖等重点河湖生态用水需求;在冬候鸟越冬期优先利用西兆河输水,控制菜子湖水位不超过规定的最高蓄水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受水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红线管理;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提高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再生水利用,进一步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8.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指导推进引江济淮工程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实施,依法依规完成临时用地的复垦。(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实施绿美江淮行动,建设、培育引江济淮工程护堤、护渠林,设立工程防护隔离绿带,扎实推进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施工前应完善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空间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区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开展巢湖、菜子湖、瓦埠湖等湿地保护修复,实施菜子湖湖区重点野生植物扩繁。(牵头单位:省林业局,配合单位:省水利厅)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工程过鱼设施建设、人工鱼巢布设、鱼类增殖放流等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水鸟、鱼类等保护对象的动态监测。(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9.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强化源头防控,加快编制引江济淮工程航运治污规划,做好输水沿线风险源排查及船舶港口等航运风险源防控工作。按环评批复等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做好跨越输水线路的桥梁桥面防撞护栏、导污设施和事故池等风险防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完善必要的物资储备,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编制引江济淮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输水干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建设重大突发污染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引江济淮工程输水干线风险预警和处置信息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落实,省引江济淮集团具体实施)

三、保障措施

10.提高责任意识。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思想认识,加大资金投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省直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市、省引江济淮集团的督促指导,推进区域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区域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完善监测网络。组织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覆盖输水干线、调蓄水库,及其主要支流入河口、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交界断面、重点沟渠等,推进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数字引江济淮信息系统”建设,整合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航运等各类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12.严格执法督察。各级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执法力度,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应分别负责严厉打击区域非法取水、违法排污、违法航运、违规养殖、侵占湿地林地等行为或活动;将引江济淮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进一步监督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建立补偿机制。坚持“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收益”,以引江济淮输水干线及其主要支流入河口、跨设区的市行政交界断面水质为基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纳入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调动地方政府水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4.实施联防联控。各有关市、县要认真做好跨界水体的联防联控工作,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动共治,加强工作对接、会商,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共享环境信息等,共同推动环境问题解决,联合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5.加强基础研究。严格落实引江济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要求,加强菜子湖湿地生态修复试验效果观测,开展引江济淮工程调蓄湖库和输水河道富营养化控制研究、引江济淮工程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实施效果评估与优化、引江济淮工程生态连通性恢复研究等科学研究,为引江济淮工程的科学实施、有效管理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引江济淮集团)

1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生态保护、航运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工程建设者、港口码头船舶工作人员等各类人员的生态环境政策培训,在江淮运河沿线做好航运相关的政策宣传。(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省引江济淮集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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