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绍兴市重点关注清洗工序废水处理、破碎工序噪声防治、造粒再生工序废气收集处置及全流程固废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做好全流程污染防治提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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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03-06 09:39 来源: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绍兴市重点关注清洗工序废水处理、破碎工序噪声防治、造粒再生工序废气收集处置及全流程固废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做好全流程污染防治提升。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修造船等6个行业“示范整治方案”的通知》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拟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联合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何盈,联系电话:0575-85134135,电子邮件:862667717@qq.com。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

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推动绍兴市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提升,进一步系统治理废塑料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废塑料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标“两个先行”“五创图强、四进争先”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做好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年第81号)和《废塑料污染控制及时规范》(HJ364—2022)等有关要求,按照“证照全规范、废气全收集、固废全处置”的基础要求,和“取缔非法、布局合理、设施健全、管理规范”的总体思路,以确保废塑料加工证照齐全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提升废塑料加工行业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加速推动废塑料加工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原则

(一)全方位打非原则

聚焦合规经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形成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力打击非法经营。

(二)全流程整治原则

聚焦工艺流程,重点关注清洗工序废水处理、破碎工序噪声防治、造粒再生工序废气收集处置及全流程固废规范管理,突出重点,做好全流程污染防治提升。

(三)全行业扶优原则

聚焦行业提档升级,通过“扶优扶强”,支持规模水平优、发展潜力强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树立废塑料加工行业标杆典型。

四、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主要针对以废塑料为原辅材料,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主要包括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及再生造粒类企业。同时各地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积极提升内部自有塑料回用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五、整治任务

(一)开展非法废塑料加工打击,强化合规性排查整治

1.开展非法经营打击。保持对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形成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格局,加强查处力度。对无证无照从事废塑料加工经营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给予查封、扣押涉嫌设备及原材料等处置;对内部自有塑料回用的企业、新塑料加工企业签订不从事外购废塑料加工的承诺书,如发现有采购和加工外部废塑料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升信访举报处理的办理质效。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合规性整治。落实废塑料加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质量不达标等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实施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退出。重点围绕批建是否相符、产能超标、排污许可、安全生产等手续是否齐备、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整治。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二)优化产业布局和工艺,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

1.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在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废塑料加工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废塑料加工企业入园。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2.优化厂区布局。厂区面积需与生产能力适配,原料、产品及固废需分区分类堆放,严禁露天堆放,其中原料和产品堆放面积需至少满足一周生产所需,固废堆放面积需至少满足一月所需。推荐采用加料上楼、加工封闭的形式,确保厂区生产环境整洁。废塑料清洗破碎工序和造粒工序应实现隔间密闭,在保证生产作业空间的前提下,尽量减小隔间面积。废塑料清洗工序所在区域地面应落实防渗处理。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求企业采用一流先进的生产设备,淘汰劣势、老旧生产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设备选取时需以自动化、一体化、节能高效为准则,破碎工序选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清洗工序选用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的设备;分选工序选用分选率大于90%的自动化分选设备;造粒工序选用高扭矩、高转速、高产能、低能耗和自动过滤装置的造粒生产设备。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三)紧扣污染防治要点,增强规范化管理水平

要求企业建设完善的污染物处理设施,严禁采用单一低效末端处理技术,推荐采用复合式高效处理设备,并按照环保设施安全管理联动机制的要求,做好各类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1.规范废水收集处置。造粒工序冷却水、废气处理装置间接冷却水要求循环使用,分选废水、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废水应配备相应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经预处理后回用或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纳管排放。涉水工艺应架空设置,企业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关要求。使用盐卤分选工艺的企业必须具备获批建设、验收合格的蒸发处理等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规范废气收集处置。对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系列)》,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规范吸附装置或升级高效VOCs治理设施。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恶臭异味治理的除外)以及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实施淘汰整治,实施改造升级,确保治理效果。所有产生废气及粉尘的生产工序均需集中收集处理,推荐使用全密闭负压废气收集体系,确保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等密封良好,避免挥发性有机物和粉尘外逸。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主投料口、辅投料口、排气口、出料口及尾气应当收集并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恶臭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电力监控或在线监测的有关要求。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规范固废收集处置。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依据相关要求通过浙江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按照固体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禁止露天堆放。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并合规合理设置标识、标志、标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塑料单体分解产生的废料、废活性碳、废油类、废过滤网等工业固废,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禁止露天焚烧废弃过滤网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数字化监管要求,落实“浙固码”使用和监控联网有关要求,鼓励使用线上交易系统签订处置合同。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4.规范噪音防治。废塑料加工生产中的设施要采用低噪音设施,要求设置隔声、吸声、减振等工程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相关要求。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行业提档升级,聚焦定向“扶优扶强”。

定向“扶优扶强”。针对部分废塑料造粒企业技术门槛低、产品低端,缺乏竞争力的情况,鼓励企业开展塑料改性等方面的技术攻关,推进技术创新、多元化产品开发,提升废塑料加工产品附加值。各地应推动各项资源要素向产品附加值高、污染防治水平好、数字化体系完备的标杆企业倾斜,助推我市废塑料加工行业高标准、高水平发展。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六、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1-3月)。各区、县(市)应对辖区内废塑料加工行业做好企业规模、实际经营情况等摸底排查。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废塑料加工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象和整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指导相关废塑料加工企业按照整治提升工作标准制定“一厂一策”方案。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4-8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和实施分类处置。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区、县(市)要指导督促废塑料加工行业按照整治标准开展整治提升,市级有关部门实施开展联合督导,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9月-11月)。各区、县(市)要对照方案内容,逐个验收废塑料加工企业,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并将整治成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废塑料加工企业整治情况开展复核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区、县(市)政府是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领导、强化组织协调,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对废塑料加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对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指导帮扶和宣传引导,宣贯废塑料加工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引导公众关心、理解和支持塑料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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