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朝阳环境集团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79元/吨公里,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JH24-211300-00277
二、项目名称: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朝阳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双塔区朝阳市双塔区南大街109号
中标(成交)金额:1.79(元)
评审总得分:93.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服务项目(C13059900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服务范围:为了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保障工作,拟采购一家运输服务单位。
服务内容:
1.北票市生活垃圾运至朝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40公里,单价1.79元/吨公里,预估年运输量36500吨;
2.朝阳县生活垃圾运至朝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35公里,单价1.79元/吨公里,预估年运输量23360吨;
3.双塔区乡镇生活垃圾运至朝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37.5公里,单价1.79元/吨公里,预估年运输量29200吨;
4.龙城区乡镇生活垃圾运至朝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37.5公里,单价1.79元/吨公里,预估年运输量32850;
5.凌源市生活垃圾运至凌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51.5公里,单价1.79元/吨公里,预估年运输量63875吨;
6.喀左县生活垃圾运至凌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40公里,单价1.79元/吨公里,预估年运输量30295吨;
7.建平县生活垃圾运至朝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距51公里,单价1.79元/吨公里,预估年运输量36500吨。结算方式均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服务要求:
(一)垃圾收集要求 1、地面无散落垃圾。 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二)车辆要求 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4、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穿戴反光衣。 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5、清运车辆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清运车辆须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系统、杜绝污水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2、清运车辆必须做到密封运输,严禁垃圾车运输途中飘撒,造成二次污染。 3、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工作。 4、采购人每日对清运的垃圾进行量尺、登记,并双方签字确认清运垃圾的数量。 5、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垃圾在清运过程中不出现“落渣、漏渣”现象。 6、派专人检查、督促现场的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 7、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8、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垃圾清运费。 9、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施工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自行承担。 10、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11、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若因封闭措施等不到位、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所需之手续、罚金,自行承担。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书杰、刘凤元、杨会侠、陈海龙、王珊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运输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18]92号文代理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按中标金额的1%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6,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三段17号
联系方式:0421-2838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广诚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王府花园小区33-1#楼701室
联系方式:0421-3853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凡立
电 话:155421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