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使用热处理再生技术综合利用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入厂分析、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工艺要求、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综合利用产物技术指标控制和运行管理要求。适用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污染控制,可作为与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过程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关于征求《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废活性炭综合利用行业污染控制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废活性炭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见附件),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4月18日前反馈我厅(电子文档请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请予支持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