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下南塘58号(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山市虎山街道何家山村下南塘58号,拟投资3248万元,利用企业现有闲置土地,新增飞灰低温热分解和资源化加工单元,包括水洗飞灰预处理和输送设备、飞灰干燥设备、飞灰低温热分解炉窑、超细粉体机械化学设备等,将水洗飞灰经低温热分解去除二惡英的飞灰处理产物(无害化解毒飞灰),再经过先进超细粉体技术、机械物理化学法及均化处理后得到的固废基高性能复合超细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3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低温热分解和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规模,企业原有垃圾飞灰水洗处理能力保持不变。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水洗飞灰进料粉尘、破碎粉尘、烘干废气、飞灰低温热分解废气、超细化粉磨废气、均质及产品输送、贮存废气、实验室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 SO2、NOX、颗粒物、HCl、HF、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CO、二惡英、NH3 等。
进料废气 G1 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DA021)排放;破碎废气G2 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22)排放;烘干废气 G3 经集气罩收集后“旋风+布袋+冷凝”处理后,不凝气通过20m 高排气筒(DA023)排放;低温热分解废气 G4 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20m 高排气筒(DA024)排放;超细化粉磨废气 G5 经集气罩收集后旋风+布袋除尘后通过 15 高排气筒(DA025)排放;产品均质及贮存废气 G6 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后通过 15 高排气筒(DA026)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通过现有配套的排气筒(DA020)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低温热分解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金属、二惡英类等)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排放浓度限值,水洗飞灰破碎及输送废气、低温热解前烘干废气、产品暂存仓等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建企业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燃气锅炉(备用)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湿灰干燥废气冷凝水、低温热解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氨氮、SS 等。项目湿灰干燥废气冷凝水、低温热解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回用于现有水洗线,蒸汽冷凝水部分用于锅炉补水,多余部分用于飞灰三级清洗环节。项目废水均有回用环节,不对外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进料系统、破碎系统、桨叶干燥机、水冷机、风机、制氮机组、除尘器、低温热分解废气处理系统、物料输送系统等设备。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减震处理,消声、隔声处理,源头控制等措施来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原辅材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包装固废、制氮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废活性炭以及废布袋、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弃的劳保用品。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布袋和废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实验室分析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库,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 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文件要求;项目一般包装固废、废分子筛和未沾染有毒飞灰等物质的废布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储存,另外,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4031913
通讯地址: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