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面启动。排放标准方面,该《意见》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³、35mg/m³、50mg/m³。
相较于现行国标GB4915—2013中的30、200、400mg/m³,超低排放的标准可谓严苛。
但在国家标准之外,还有很多地区制定了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标,这些地方标准和国标差距有多大,距离超低排放又有多远呢?
从本次统计的十项地标及团标来看,三类主要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排放标准均为10mg/m³,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行业颗粒物排放量占到我国工业排放总量的19.3%,是名副其实的颗粒物排放大户,不过高效除尘设施在水泥行业已经相当普及,相关治理技术也比较成熟,达到10mg/m³标准的难度并不算大。
二氧化硫方面,大部分地区能达到35mg/m³的标准,还有部分地区设定为50mg/m³,差距不大。
关键在于氮氧化物排放。
大部分地区排放标准设定为100mg/m³,要实现超低排放,就得对半砍,这并不容易。
我们总结一下水泥窑烟气的特点:粉尘含量高,碱金属含量高,几乎正中SCR脱硝工艺的命门,粉尘造成催化剂堵塞,加快催化剂磨损;碱金属引起催化剂中毒、失活。当前仍有很多水泥窑采用SNCR脱硝工艺,也只能被迫接受SNCR脱硝效率低的缺点,难以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也用较大篇幅强调: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窑尾废气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组合脱硝技术。所以水泥行业要想真正实现超低排放,还得在组合脱硝技术上多下功夫,推广应用抗中毒、抗粉尘能力强的催化剂,部分催化剂企业如迪诺斯环保、元琛环保等也都针对水泥窑烟气特点推出针对性产品。
尽管水泥窑烟气治理难度颇大,但江苏与浙江两个南方沿海省份制定了比较激进的排放标准,特别是江苏,要求新建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10/35/50mg/m³的排放标准,可以说先生态环境部一步,遥遥领先其它省市了。
标准制定是一部分,具体到执行上各地又有所区别。
江苏和浙江讲究的是循序渐进,分时间阶段执行从宽到严的排放标准。
比如水泥产量居全国第二的江苏省,可能是考虑到新标准较为严格的原因,提出现有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月1日前,执行Ⅰ阶段限值(10/35/100mg/m³);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Ⅱ阶段限值(10/35/50mg/m³)。
四川、重庆等地则强调因地制宜,不同地域执行不同排放标准。
以四川省为例,大部分地区执行的是10/35/100mg/m³,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四个地区执行较为宽松的10/50/150mg/m³的排放标准。
官方解释到,四川省地域广阔,不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差异较大。攀枝花市、阿坝、甘孜、凉山州等4市(州)空气质量较好,气象扩散条件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较为宽松的排放限值。反之,气象条件差,环保压力大的部分区域执行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
水泥行业是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第三大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占全国工业排放的5.6%、17.1%、19.3%,实现水泥超低排放对于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总体来看,尽管各地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地方标准,但距离实现水泥超低排放尚有一定距离,特别是烟气脱硫、烟气脱硝水平亟待提升。借着超低排放改造的东风,推动整个行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也是可预见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