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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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重庆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2024-04-03 09:34 来源: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 、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业主)(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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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 10197847.19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通用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3月25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 3 月 25 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 15 日北京时间9:30

(五)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 15 日北京时间9:30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九龙坡区兰美路秦安机电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秦安机电土壤污染修复。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采购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复印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采购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渝隆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桃花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老师

电 话:023-68681779

地 址:重庆市九龙区杨家坪正街26号附4号24楼、30-33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老师

电 话:023-63082043

传 真:023-67631766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东湖南路333号中渝爱都会国际中心2幢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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