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贡市水务局印发《自贡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2024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2024年,自贡市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平均达105毫克/升、县级城市平均达90毫克/升。
自贡市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2024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川建城建发〔2022〕113号),持续推进自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效能为重点,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已经完成治理、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的区县,继续巩固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各区县继续开展动态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黑臭水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建立工作档案,一并纳入治理范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平均达105毫克/升、县级城市平均达90毫克/升。
三、工作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等)。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源头污染治理
持续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城市各类更新改造,聚焦污水管网病害排查整治和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生活污水延伸,强化管网建设质量监管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县、高新区城市黑臭水体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高新区城市黑臭水体主管部门,不再一一列出)建立雨季污水处理厂“免责机制”。在保证污水处理系统安全条件下,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污染物排放应急管控要求和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污水,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监管,强化溯源巡查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梳理城市建成区分散小型一体化处理设施形成处理设施清单,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24年6月底前,委托专业单位对处理设施进行运行和维护,按季度监测出水水质报管理责任单位。2024年年底前,完成考核河流200米范围内明沟改暗管、老化破损管道修补等工程,实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水务部门负责对用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和监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工业用水大户开展工业节水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加快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督促流域内工业园区开展雨污分流状况摸底排查,2024年底前,完成全市工业园区建成区内工业污水管网及工业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强化工业企业纳管水质监控。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长期大幅度波动或突发异常升高时,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及时完成问题排查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推进管网节点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对重点涉水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业取排水大户监管。建立流域工业取水、排水大户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对数据明显异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加强涉水分散工业废水管理。持续引导工业园区外涉水分散企业入园。摸清园区外涉水分散企业排水量、排水浓度等情况,引导具备条件企业实施工业废水纳管、深度治理或资源化利用等,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推动分散加工废水收集处理。推动小酒厂污染治理,建立小酒厂问题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完成废水收集池建设并收集小酒厂废水,定期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废水转运实行转运联单制,严禁转运过程中偷排。(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管控,强化尾水资源化或循环利用,实行养殖尾水排放报告制度,达标后方可排放,避免养殖尾水直排。”(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制定流域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方案。实施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对于涉及区域内种植大户和集中区农田、果园等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田埂、生态拦截带、生态沟渠等设施。严格管控屠宰废水排放。加强屠宰场废水管理,建立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清单,做好屠宰环保工作“三查看”,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并整改到位,确保水质达标排放。推进化肥减施增效,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行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统防统治,综合防控种植业面源污染,推动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流域统筹治理
加强岸线管理。开展“一江两河”生态廊道建设,结合河湖长制,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基层河长、环保网格员、乡镇保洁员立体排查、互补巡查机制。整治河道管理界限范围内非法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以江河库“清四乱”为重点任务的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严肃处罚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按照省上要求,基本完成山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建立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开展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制定多部门、常态化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把影响城市建成区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同步推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流域江河防洪和城市排水防涝,严禁简单封堵城市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开展城镇污水散排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餐饮、洗车场等废水直排河道、街面、雨水沟行为。通过增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完成对管网未覆盖范围内餐饮废水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系统开展水系治理
科学开展内源治理。以拦水坝、回水湾、排污口下游等污染物易沉积河段为重点,完成考核河流内源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内源污染重点河段清单。综合考虑河段水文状况、污染程度、污染物种类等,采用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科学制定治理计划,推进重点河段内源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羊叉河、永通河、中溪河等可能影响城市建成区水质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支流水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实施自然湿地保护修复。根据自贡市一般湿地名录,开展釜溪河流域自然湿地现状调查,查明湿地受损状况。制定自然湿地保护修复计划,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作为湿地保护修复硬性考核指标。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恢复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按照《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要求,依法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河湖长名单有变更的,要及时公布更新。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水体治理到位。各级河湖长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农业农村污染等问题,做好巡河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联络员单位)
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制度。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动态更新监管台账,规范建设合法排污口,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按要求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对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数据联网上传。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标监测,持续跟踪水体水质变化情况。每个季度各监测一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监测频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5日前,向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加强汛期污染强度管控,因地制宜开展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排查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各区县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工作,推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按期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强化定期调度。各区县要抓好排查溯源、整改处置工作。对于排查到疑似黑臭水体的区县,要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研究并明确整改长远期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等,合力从实从细制定问题整治措施,实施问题清单动态更新和销号管理。市级部门将针对问题清单定期调度,督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整治情况。(牵头单位:各区县城市黑臭水体主管部门)
严防返黑返臭。对于去年新增黑臭水体(凯基支流)和2020年销号的共9个黑臭水体,要适时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回头看,核实整治工作现实效果。针对有返黑返臭风险的水体,要开展提质增效工作,确保治理成果常态长效。(牵头单位:各区县城市黑臭水体主管部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黑臭水体识别要求,对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达到认定条件的黑臭水体,要逐条分析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明确消除时限。各区县要及时公布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清单、黑臭水体位置图(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每半年将区域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每季度末向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县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要组织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报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治理完成的水体要加快健全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及时开展评估。
(二)加强设施运行维护
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巡查养护,杜绝污水垃圾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强化汛前管网的清疏管养工作,对易淤积地段要重点清理,避免满管、带压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强化主城区厂、网和雨情水情联调联控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对管网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统一运营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管护进小区试点。
(三)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每条水体的主责部门,要督促各参与部门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任务。
(四)鼓励公众参与
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多级联动的群众监督举报机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和反响强烈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返黑返臭水体,形成全民治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