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美丽生态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最高法民申 124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美丽生态的再审申请。美丽生态需返还上海睿卉资金 469636526.41 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3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收到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卉”)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使用资本金、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 617,293,150.68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023年5月,美丽生态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 03民初 619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1、原告上海睿卉与被告美丽生态、被告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系列《资金使用协议》及《补充协议》、《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及《补充协议》均属无效;2、美丽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睿卉资金 469,636,526.41 元及资金占有使用费(以 469,636, 526.41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的标准计算);3、驳回上海睿卉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12月,美丽生态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京民终 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3,401,765.75 元,由上海睿卉负担3,128,265.75 元(已交纳),由美丽生态负担 273,500 元(已交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美丽生态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民终 748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最高法民申 124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驳回美丽生态的再审申请。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2915567.26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883,121.73 元;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053300.7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790918.99 元,连续两年亏损状态。
美丽生态深耕生态环境建设领域,以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工程建设为核心业务。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专业资质,涵盖生态修复、工程建造、景观绿化、苗木种植、生态文旅、绿色智能等业务板块,涉及文体全域旅游、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大健康产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建设等领域,已构建起集规划、投资、建造、运营等为一体的立体化业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