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发布,合同估算价104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配套飞灰填埋场改造,对西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配套改造为飞灰填埋场,飞灰库容约40.6万m,填埋量约32.48万吨,改造后飞灰填埋区总占地3.8公顷。填埋场服务期为28年。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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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

2024-06-03 14:35 来源: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飞灰填埋场改造工程(EPC)招标公告发布,合同估算价1040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配套飞灰填埋场改造,对西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配套改造为飞灰填埋场,飞灰库容约40.6万m³,填埋量约 32.48 万吨,改造后飞灰填埋区总占地3.8公顷。填埋场服务期为28年。

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十堰市行政审批局以十行审批【2023】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北控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西部生活垃圾处理场内

建设规模:配套飞灰填埋场改造,对西部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配套改造为飞灰填埋场,飞灰库容约40.6万m3,填埋量约 32.48 万吨,改造后飞灰填埋区总占地3.8公顷。填埋场服务期为28年。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详见《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稳定化飞灰填埋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垃圾填埋场内现状垃圾开挖清运和异位填埋、拆膜、隔离坝施工、场地平整及堆体找平、土方工程、防渗工程、渗沥液收集及导排系统工程、气体导排系统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工程、渗沥液抽排井及其它电气配套工程等施工。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完成本项目设备和填埋场机械采购、安装、调试相关全部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发包人。配合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政府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25

合同估算价:104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飞灰填埋区(包括封场、再生、挖潜、改造、复挖、生态治理等)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任务委托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包含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含牵头人)名称,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和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认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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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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