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的通告
鲁环函〔2024〕80号
为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序推进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拟更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各有关科研院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等适合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家入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且当前就职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事环保相关工作或者一线生产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者,即可申请入库。
(二)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等内容。
(三)在本专业或者行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为技术审查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申请入库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入库方式
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入库申请表(PDF版,附件1)、专家承诺书(PDF版,附件2);
2.技术职称证书、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扫描件)。
申请入库专家将需提交材料按要求发至电子邮箱sdhbhpc@shandong.cn。在职人员申请需征求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
(二)材料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三)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承诺填写的内容及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四、联系人
行政许可处刘时,0531-5179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