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实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提升。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深入推进炼油、煤制甲醇、烧碱、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铁、炼钢、电解铝、尿素、工业硅等36个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优化钢铁产品结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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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2024-06-11 10:5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实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提升。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深入推进炼油、煤制甲醇、烧碱、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铁、炼钢、电解铝、尿素、工业硅等36个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优化钢铁产品结构,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广原油一次裂解制乙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等先进工艺。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鼓励在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较为集中地区建立耦合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园区。

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推动我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形成更新换代的规模效应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投资和消费潜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工作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国家所需和新疆所能,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产业升级、促优汰劣,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绿色发展、惠及民生,坚持供给端和消费端双向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大力实施工业、农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行动和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行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推进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八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57%、72%;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

二、实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产业升级和挖掘消费潜力

(一)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石化、化工、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矿山、建材、机械、纺织、生物医药等行业,建立更新设备清单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因地制宜有序推动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安全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2024年投入2.5亿元左右,更新一批一体化勘察找矿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促进食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检验设备更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智能设备推广应用和企业数字化转型。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为重点,推动基础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监测装备等通用智能装备更新,重点推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原材料制造业、消费品制造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积极打造一批智能矿山、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进一步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数字化发展局、新疆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工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引导和推动石化化工装置、矿山机械、有色金属电解槽等一批老旧设备开展安全改造,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要求的装置设备,强制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装置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改造提升一批在役装置设备。推动民爆行业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4.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报废更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包含采棉机)、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支持引导提前报废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发动机的农机,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2027年自治区产粮大县和棉花主产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进老旧箱式采棉机以旧换新,由箱式机向打包机迭代更新。支持粮油、果蔬、畜产品生产全领域全过程生产机械及加工设备更新改造。(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范围。统筹用好中央及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推进购置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分类分档优化报废补贴标准。积极向中央申请扩大我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范围,将达到报废年限但不在报废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播种机械、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亟需报废更新的重点机械,按现行报废补贴标准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6.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更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加快推进运行年限满30年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供排水、供热管道的改造,更新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的城镇供排水设备,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更新改造,推动排水防涝及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更新改造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容环卫设备。更新淘汰使用10年以上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安全性能低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稳妥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部件”和城市低洼易涝区等配套加装物联智能感知设备,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生命线工程深度融合,推动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更新改造运行20年以上、超出使用寿命、检验不合格、主要部件严重受损、老化腐蚀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维修价值的城市燃气设备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点解决“带病运行”燃气管网问题,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城镇居住环境功能提升。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居住环境公共服务设施陈旧、无障碍通行能力不足等方面短板,积极提升现有完整社区建设品质。重点支持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住宅老旧电梯。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智能快件箱、文体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新疆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9.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替代。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新能源车型替代,到2027年力争更新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55%,力争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45%以上。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5%,其中“乌—昌—石”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不低于80%,鼓励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替代,推动民用运输机场场内用车电动化。到2027年,除应急车辆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用车等领域基本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支持民用运输机场有序淘汰场内10年(含)以上汽柴油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对已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道路运输车辆及时注销道路运输许可。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重点打击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加大监管力度,严防报废车辆回流到厂矿企业使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新疆机场集团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等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装备升级。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民航新疆监管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教育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1.加快教学设备更新置换。加快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更新,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依托职业院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产教融合设备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建设学科、专业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重点向南疆高校倾斜。(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科研设备更新置换。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更新置换先进科研仪器设备,鼓励“双一流”高校结合学科发展水平和科研需求配置相应仪器设施,以科技前沿为导向提升科研设备高端化、尖端化水平。强化科研技术设备更新,优化科研条件资源配置,提高人才引育、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之间的匹配度。(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3.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播设备、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和数字文化新业态设备更新购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播电视局、新疆人民出版社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文旅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功能。加快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M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鼓励景区、酒店引入服务机器人、智能终端。鼓励推动游乐设备技术创新,引导特色化、智能化、互动化、个性化、感官体验多元化升级更新。鼓励演艺场所利用交互式投影技术打造沉浸式舞台背景和特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医疗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5.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加快淘汰更新超过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维修成本过高或无法维修、影响使用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以县级为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医疗废物处理能力。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行动

17.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消费替代。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加快优势产业与新能源耦合发展。推广绿氢多元化、规模化应用,新建炼油和炼化项目绿氢利用率达到10%并逐年提升。建立用能预算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新建硅基、铝基等高载能项目,绿电消纳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项目不低于30%。力争到2025年底存量项目绿电消纳比例达到新上项目比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扎实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提升。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深入推进炼油、煤制甲醇、烧碱、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炼铁、炼钢、电解铝、尿素、工业硅等36个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优化钢铁产品结构,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广原油一次裂解制乙烯、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等先进工艺。鼓励原生与再生、冶炼与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鼓励在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较为集中地区建立耦合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园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建筑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水平。加快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推动装配式装修,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和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国家明令淘汰、污染高、能耗高、运行效率低、能效等级不满足节能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推进外墙保温材料和照明、住宅老旧供热设施等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核查,加快落后低效产品设备淘汰更新,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降碳项目。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深入推进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推动运输装备低碳转型。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加快居民社区、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公安厅、新疆机场集团、民航新疆管理局、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2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同步配套出台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联动汽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开展汽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办好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自用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额度、期限;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畅通家电(含燃气厨卫设备)更新消费链条,支持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引导并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让利优惠并提供上门回收、免费拆装等服务。鼓励各地对家电以旧换新给予消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渠道下沉,搭建县乡分销运营网络,为乡村消费者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培育扩大智能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居民购买绿色家居产品发放消费补贴。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经济实用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4.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合规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建设。继续落实二手车新政,实施二手车交易反向开票政策,取消二手车经销不合理限制,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通过二手车交易盘活汽车存量市场,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拓展中亚及周边国家业务,简化二手车异地交易和出口登记手续,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报废机动车和农机具回收拆解。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回收企业拆解能力。给予机动车报废回收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土地购买优惠政策和简化相关工业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对循环再利用的主体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变速箱、发动机、液压件等附加值高的元器件进行循环再利用。鼓励各地组织报废农机具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积极推动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精深加工利用,探索在哈密、昌吉、乌鲁木齐、喀什等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较大的地(州、市)率先布局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基地。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探索老旧农机产品(含采棉机)改造和回收再利用,促进老旧农机产品提高利用率或进入二手农机市场向第三国转移。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推动回收企业与家电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提升家电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供销系统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发挥各类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一点多能、一点多用”作用,科学布局县乡村三级回收体系,依托‘石榴籽’服务站、社区物业中心、乡镇客运站、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积极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便利居民交售。支持改造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集中分拣处理中心,提高再生资源暂存和中转能力。鼓励供销系统再生资源企业在做好废钢回收利用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废旧家电回收、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自治区供销社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推动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将各牵头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举措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标准提升应用实施

严格执行能效能耗、污染物排放、低碳技术、设备技术、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加强标准实施推广应用。引导新疆优势产业链主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根据地方标准需求,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合理缩短周期,支持立项和审定能效能耗、污染物排放、低碳技术、设备技术、北斗规模应用、安全生产等领域自治区地方标准。推荐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中的新疆企业产品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帮助服务相关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资金支持。用好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资金。统筹利用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各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2027年前,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发放1亿元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其中5000万元用于购新补贴、5000万元用于换新补贴,各地(州、市)财政配套1亿元。精准落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还,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机制。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全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加快增长。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对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依法高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规程做好土地供应。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所在地(州、市)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合理用能需求;仅低于其中一项的,实行能耗(扣除绿电、原料用能后)等量替代,鼓励项目用能绿电替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人才、科技创新等支撑

支持科研机构设备更新。组织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到2027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取得一批国产替代进口的技术成果。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加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助力重点创新产品产业化。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体系,布局建设检验监测、计量测试、质量控制、可靠性评价、标准与专利服务等技术基础服务机构和平台。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一批设备更新改造、再生资源深加工、国际标准制定等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特别是要利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有效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介绍相关具体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做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典型经验介绍、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让相关政策直达企业和消费者,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相关单位、各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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