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山东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县老湖镇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722.0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沿街环境修复提升工程4个子工程,其中配套管网工程铺设DN300~DN600重力流污水管道13.05km,铺设DN100~DN300压力流污水管道18.37km,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l座,总设计规模5000m3/d,近期规模为3000m3/d,远期规模为2000m3/d,尾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尾水净化工程采用“沉水植被+挺水、浮叶植物+生态浮岛+活水曝气”净化工艺,涉及生态浮岛+植物种植面积16000m2、清淤8000m2、护坡改造4000m2;尾水排入冯庄水库,最终进入稻屯洼湿地。沿街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主要沿通天街、府前街实施沿街硬化、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其中沿街绿化面积10200平方米、沿街道硬化路面37400平方米、安装路灯118个。
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县老湖镇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县老湖镇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湖文化旅游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县老湖镇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DP-GC-20240626-03-01
2.3建设地点:东平县老湖镇。
2.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东平湖上游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项目(EOD)—东平县老湖镇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位于东平县老湖镇镇域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沿街环境修复提升工程4个子工程,其中配套管网工程铺设DN300~DN600重力流污水管道13.05km,铺设DN100~DN300压力流污水管道18.37km,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l座,总设计规模5000m3/d,近期规模为3000m3/d,远期规模为2000m3/d,尾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IV类标准;尾水净化工程采用“沉水植被+挺水、浮叶植物+生态浮岛+活水曝气”净化工艺,涉及生态浮岛+植物种植面积16000m2、清淤8000m2、护坡改造4000m2;尾水排入冯庄水库,最终进入稻屯洼湿地。沿街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主要沿通天街、府前街实施沿街硬化、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其中沿街绿化面积10200平方米、沿街道硬化路面37400平方米、安装路灯118个。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
包含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合格证、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等),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722.05万元,其中施工费:9438.88万元,设计费283.1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及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本项目要求施工承包企业为牵头人;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原联合体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7月17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平湖文化旅游发展(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贯中大道路北气象局院内
联系人:程书记
电话:0538-2281001
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
电话:0538-2828182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陈经理联系方式:0538-2828182
8.4监督单位: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0538-2768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