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先进企业的正向引导作用,树立行业超低排放标杆,指导其他企业高质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同时发挥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做好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的通知》,决定开展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进展情况公示工作。
公示企业范围为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规焦化生产企业。 已按照《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完成生产环节(含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改造,按照《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完成评估监测工作的焦化生产企业均可申请。申请企业评估监测报告已报所属地(市)级生态环境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