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桐乡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实施方案》,聚焦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聚焦污染源头治理,持续淘汰落后工艺设施。详情如下:
桐乡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嘉兴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筑牢生态安全防护网。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聚焦绿色低碳升级,持续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打造减污降碳协同高地。以桐乡市建设省级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为指引,集成优化减污降碳协同指数,形成“一揽子”政策体系,探索降碳与治气治水治废等协同创新技术研发应用,扎实推进省级城市、园区试点和标杆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将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动能源“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
(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配合推进浙江省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碳资产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嘉兴市碳足迹相关标准研究,推动产业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
二、聚焦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三)开展环境监测设备更新改造。2027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10余套老旧仪器设备更新,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完成市控空气自动站设备综合更新,进一步完善我市空气质量监测体系。
(四)推动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24年启动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超低排放改造准备工作,2025年底完成垃圾焚烧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二阶段改造或生产线淘汰,实现清洁运输能力达到50%以上。
(五)推进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27年底前完成桐乡经济开发区化工聚集点和洲泉镇化工集聚点配套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或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改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改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改造建设。
(六)深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嘉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增补项目清单,按照“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原则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四、聚焦污染源头治理,持续淘汰落后工艺设施
(七)开展工业炉窑整治。加大烧结砖生产线整治力度,淘汰关停1条烧结砖生产线,推动桐乡市钢铁有限公司1台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10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改为电能或天然气替代的更新改造。
(八)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严格落实《桐乡市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实施细则(试行)》,持续推动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对2024年前淘汰或淘汰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高发时段等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非道机械尾气排放抽测与执法,加快淘汰无法达标排放老旧机械。2024年,完成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含注销)145台。
五、保障支持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更新(淘汰)项目清单,倒排时间节点,有效落实项目更新。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年度计划,建立“市镇联动、条块结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持续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成果应用,应降尽降,切实为企业技改项目审批减负提速,助推设备更新早投入早落地。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和富余排污权交易先行先试优势,进一步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拓宽富余排污权实现获利途径,引导和增强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内生动力。
(三)强化资金支持。全力配合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切实加大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资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根据市美丽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污染减排促进绿色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美丽办发〔2023〕10号)给与财政资金奖补。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过程的监督,紧盯补足资金申请使用和审计等环节,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充分发挥资金绩效。
(四)强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生态环境设施更新改造有关政策及开展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及时总结梳理重点行业企业在推进生态环境设施更新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复制推广。
附件:桐乡市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