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一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VOCs环境违法)
今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交叉执法监督帮扶,利用无人机航拍、便携式设备检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精准查办一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案件,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升大气污染精准防控水平,现向社会公开发布9个涉VOCs废气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典型案例一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VOCs废气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6日,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杏林厂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对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502车间开炼机旁外1米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平均值为6.36毫克/立方米,超过《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5/323-2018)排放限值。
监测人员对废气采样口进行采样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厦门市集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343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二 南安市万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VOCs废气超标排放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5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南安市万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烘干、预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排放。经组织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进行现场采样检测,其发泡成型废气排放口Q2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小时平均值为176毫克/立方米,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排放限值。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643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三 泉州市南荣体育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28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南荣体育用品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制鞋流水线上方有配套集气罩,但未配套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至楼顶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786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四 福建航升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航升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层吹膜车间和二层西南侧的吹膜车间均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热熔吹膜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开启的门窗逸散排放至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福州市仓山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五 漳州市知铭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4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漳州市知铭木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热压机收集管道设有多个开口,导致生产废气无法有效收集;25台滚胶机中有2台滚胶机施胶工序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其余滚胶机配套的废气收集集气罩,经执法人员现场测试,发现吸力较小,废气收集效果较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4633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六 漳州市优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6日,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漳州市优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VOCs生产废气配套集气罩+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废气治理设施风机正在运行,但UV光解处理设施未通电运行。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67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七 莆田市步威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5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莆田市步威鞋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射出车间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的抽风机正在运行,但UV光解处理设施未通电运行。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675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八 武平县禾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29日,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武平县禾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东南侧焚烧间内正在焚烧滤网,焚烧间未完全密闭,部分VOCs废气通过外逸直排。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5144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九 福安市万达船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VOCs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5日,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安市万达船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船台有5艘建造中的船舶,正在进行露天喷漆作业,未按规定安装喷漆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喷漆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直接排放。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18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