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本次下达资金4874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的通知
桂财资环〔2024〕45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3号),现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专项用于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土壤”。
二、请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任务项目预算安排表
2024年第二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任务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