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鹰潭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等紧密配合,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通过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13日,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由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11月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中载明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11时33分、12时32分、15时32分在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口进行采样。经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并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开展比对监测时,将采集三个不同时间点的水样混合后,再重新分装成三个时间点水样,系伪造废水水样,出具了内容虚假的比对监测报告。【查处情况】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月23日,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将问题线索移交给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2024年3月8日,贵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11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存在监测内容不属实等违法行为,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024年4月8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相关线索移送至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情况】经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6月11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检测公司作出罚款6千元的处罚决定。
启示意义
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置公众环境利益于不顾,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检测服务,不仅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科学决策,性质极其恶劣。执法人员通过线索深入调查,仔细核对排放口污染源动态管控平台录像、检测报告采样时间及影像资料等信息,锁定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重要证据,并加强部门联动,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有力打击了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倒逼包括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在内的环保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法治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