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击,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和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深化行刑衔接,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淄博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6月,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淄博某公司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淄博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为该企业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存在问题,涉嫌弄虚作假,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固定证据。经查,该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108-469的验收检测报告中,《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分析原始记录表》载明2018-469-FQ-071样品采样日期为2021年9月8日,而气相色谱仪谱图中分析时间为2021年9月7日,实验室分析时间早于样品采样日期,检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弄虚作假情形,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3万元罚款。
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建立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联合惩戒机制,三部门将该环境检测公司作为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排查重点关注对象。在部门联合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该公司自行注销。
三、案件启示
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但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检测机构在利益驱使下“动歪脑筋”“钻空子”,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环节弄虚作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干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现场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应从数据逻辑性、时间合理性等细微之处入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持续营造良好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环境。
案例2
临淄区某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巡查,发现临淄区某公司废水COD和氨氮数据存在异常,可能存在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线监测设备前废水进水管设有一个阀门,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企业工作人员存在多次关闭废水在线取样器进水阀门的行为。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曹某、污水站操作工张某在在线数据出现高值或者异常数据可能导致超标时,手动关闭排水泵及废水在线取样器进水阀门,制造排放废水达标的假象。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将该案移送至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案件启示
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的有效方式。本案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哨兵”作用,通过线上搜寻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陡降、长期恒值等“蛛丝马迹”,线下“顺藤摸瓜”精准排查异常原因,分析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线索,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既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威慑,又减少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的扰动,着力以高水平执法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排污单位应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守法排污,切忌心存侥幸,坚决不能在数据上动歪心思,坚决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