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眉山市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一、基本情况眉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生活污泥)、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工业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2021至2023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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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丨眉山市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24-08-21 09:46 来源: 四川生态环境 

2024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眉山市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

一、基本情况

眉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生活污泥)、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以下简称工业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2021至2023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分别约80.44万吨、90.28万吨、130.98万吨。

二、主要问题

(一)污泥处置乱象丛生

眉山乾丰基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丰公司)是烧制生产陶粒的工业企业,环评要求,生产工艺在原料中掺烧生活污泥的比例不能超过30%,且不得处置工业污泥。乾丰公司盲目追逐经济利益,在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的情况下,肆意处置工业污泥,且未配套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2023年,乾丰公司违规接收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泥1万余吨,占全市总量的25.6%;同时,乾丰公司还处置了东坡区、青神县以及仁寿县1100余吨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生活污泥掺烧比例高达60%。

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侵占2000平方米耕地作为生活污泥暂存场,堆存量约1000余吨。该暂存场未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生活污泥渗出液直接进入土壤。经监测,渗出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5500毫克每升、1048毫克每升、15.9毫克每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275倍、1048倍、80倍。

(二)危废违规贮存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

仁寿县欣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属于塑料再生利用加工企业,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该公司自2021年起,租用其他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厂区空地,暂存、处置废有机溶剂和废碱液塑料桶等危险废物,且未落实“三防”措施。四川顺应动力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下,将512吨氢氧化铁废渣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交不具备处置能力的丹棱县卓达砖厂违规处置。

(三)部门监督管理不力

2022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数据真实性负责。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由企业自行填报信息系统数据,既未对产生、接收、处置数据开展交叉对比审核,也未现场核查实际情况,更未对虚假填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全市生活污泥处置工作底数不清,漏报瞒报现象普遍,非法处置行为频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2023年数据显示,四川环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乾丰公司生活污泥处置量分别为5757吨、655吨,但实际分别为6200余吨、1100余吨。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把关不严,明知乾丰公司不具备工业污泥处置资质和技术能力,在园区工业污泥未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下,发函要求该公司接收园区工业污泥并进行处置。

三、原因分析

眉山市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监督管理缺位,违法违规行为多发。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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