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8月23日发布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详情如下:
南京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苏环办〔2024〕36号)《关于开展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提升专项帮扶行动的通知》(宁环便函〔2024〕7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南京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申报及初审工作。经企业申报、区级初审,现将《南京市2024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初审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要求,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提供虚假资料实际不符合要求的等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绩效评价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评级。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当年度豁免申请资格外,一并取消下一年度豁免申请资格。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如有异议,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联系方式:83630811,邮箱:njhbjwk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