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激励计划中出现代持问题,与实际授予情况不符,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至2022年报的关联担保存在金额不准确的问题,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董事会秘书夏淑芬未能勤勉尽责,在实行股权激励中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权激励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诚信档案。
鹏鹞环保专注于环保、水处理领域等,为一家集研发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总承包、环保水务/固废处理/生态农业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于一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