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其中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35、50mg/m3。详情如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7小时前
营口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11月08日
生态环境部11月06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11月06日
湖州市司法局11月04日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10月29日
江西环境10月28日
陕西生态环境10月25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7月25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5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24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7日
浙江省经信厅2023年04月19日
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1月19日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01月05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8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08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11月05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10月25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2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09日
新疆工信部09月29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9月26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9月26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