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其中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35、50mg/m3。详情如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3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3月0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3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11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2月11日
浙江生态环境02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1月20日
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01月06日
江苏省财政厅2024年12月31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7月25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2024年05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03月04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1月24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7日
浙江省经信厅2023年04月19日
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1月19日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01月05日
福建省工信厅02月11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13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09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0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08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0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06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1月02日
新疆工信厅2024年12月19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