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其中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35、50mg/m3。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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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前天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4月22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21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04月15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4月09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月08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综合03月25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4月07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1月14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1月07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9月25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4年08月30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27日
电池工业网2024年08月21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7月25日
清镇市人民政府2024年06月07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17小时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小时前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2小时前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04月24日
安徽发改委04月24日
江苏省特检院04月21日
中国电力报04月17日
四川生态环境厅04月15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4月15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