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3176—2024)》。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其中水泥制造环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10、35、50mg/m3。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19日
湖北生态环境12月11日
美丽重庆12月1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12月10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2月02日
湖北省环境厅12月02日
生态环境部12月02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11月22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11月21日
营口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11月0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7月25日
国家生态环境部05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1月24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7日
浙江省经信厅2023年04月19日
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2月15日
北极星大气网2023年01月19日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01月05日
新疆工信厅12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12月18日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1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12月10日
北极星氢能网12月09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12月04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