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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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及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024-11-26 09:44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管理,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共6章、32条和4个附件。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评价条件适用范围、评审类别等;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规定了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基本条件,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山区海岛县专业人才、高精尖缺人才和青年技术人才等职称评审通道和具体要求;第三章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了申报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条件要求;第四章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了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条件要求;第五章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规定了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著作等条件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需要面试答辩的情形、申报人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共3个部分,分别为总体目标、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其中重点明确了评审主体、申报要求、评审程序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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