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专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其中,监测与分析类是指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和分析、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分析、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体系运行、环境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价、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操作、监测技术研究与仪器研发等监测技术工作的人员;工程与咨询类是指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施工、信息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认证、环保设施运维等咨询技术工作的人员;规划与管理类是指从事生态环境规划、环境政策和标准制定、环境管理技术研发、环境监察、应急监控等生态环境管理类技术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