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的公示,二期项目总投资22815.08万元,新建1条处理能力400t/d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40.5t/h的余热锅炉和1套10MW汽轮发电机组。公示如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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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济南市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2025-02-26 14:11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的公示,二期项目总投资22815.08万元,新建1条处理能力400t/d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40.5t/h的余热锅炉和1套10MW汽轮发电机组。公示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传真):0531-68967417

电子信箱:jnhbjhpc@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邮编:250000

项目名称: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石门村西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等情况: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石门村西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厂区内,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类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1条处理能力400t/d的垃圾焚烧线,配套1台40.5t/h的余热锅炉和1套10MW汽轮发电机组。

(2)对现有2×300t/d垃圾焚烧炉(一期工程)进行技改。

(3)新建主厂房,新增一套5t/h的化水处理系统,对垃圾储存池、渗滤液收集间、除灰渣系统、浆液储罐、活性炭储仓、氨水储罐、渣池、飞灰仓、飞灰暂存库、柴油罐、渗滤液处理站、工业废水处理站等设施进行改扩建。工程总投资2281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0.505万元,建成后全厂3台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量1000吨,优先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处理量不足时掺烧一般固废,最大掺烧比例3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垃圾卸料、垃圾池、渗滤液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灰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稳定化系统、飞灰暂存间等产生的粉尘。

二期项目焚烧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再循环”烟气净化组合工艺,二噁英类通过“3T+E”燃烧控制,同时在袋式除尘器入口部的烟道喷射适量粉状活性炭吸附烟气中的气相二噁英。每台焚烧炉配备一套独立的烟气净化处理系统和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处理后达标的

烟气通过 80 米高外包钢筋混凝凝土套筒的三根组合钢制烟囱排放,焚烧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表 4 排放限值,脱硝系统产生的逃逸氨排放浓度能达到《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恶臭、粉尘控制措施,厂界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

(二)废水

1.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主厂房地坪冲洗废水、降温冷却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化水制备废水、职工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等。

(1)二期项目拟对现有规模为 350m3/d 的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扩建,新增 200m3/d 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处理工艺为“预处理+IOC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系统+化软 TUF+RO 反渗透+DTRO”组合处理工艺。全厂垃圾渗滤液、实验室废水、垃圾卸料大厅冲洗废水、主厂房地坪冲洗废水、现有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污水等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标准后,清水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和厂区绿化,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及飞灰螯合。

(2)对现有 400m3/d 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后废水总处理规模设计为 1000m3/d(800m3/d 循环排污水+200m3/d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水),循环排污水和一体化净水器反洗水分别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超滤+RO”、“混凝沉淀+板框”工艺处理。全厂降温冷却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化水制备废水等废水经处理达到《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24)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及冲洗用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除渣系统。

2.对渗滤液处理站、工业废水站、主厂房、汽轮机间、飞灰暂存间、各类储罐等重点防渗区和净水站、反洗水池等一般防渗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漏措施,依托现有地下水监控井并于厂区东北侧(二期项目下游)新布设 1 处监控井,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按照地下水应急处置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等。

(三)固废

采用添加螯合剂稳定化技术对垃圾焚烧飞灰进行无害化处理,固化后的飞灰妥善收集贮存满足要求后送至济南第三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飞灰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水治理产生的废膜、废滤芯、油水混合物、废油漆桶、废润滑油桶、废空药瓶、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废汽轮机油、废液压油、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贮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焚烧炉渣交有资质第三方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仓顶除臭废活性炭、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四)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行期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土壤

落实源头控制及过程防控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 1 风险筛选值要求。

(六)环境应急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储存、使用和运输危化品,新建焚烧炉配套安装焚烧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和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并与事故水池相连接,依托一期工程 700立方米事故水池储存事故水,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完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预案等。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相关部门意见

1.《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莱芜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核准的批复》(济行审工字〔2022〕4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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