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详情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效”“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指导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依规投资建设项目,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水泥窑协同处置、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河南省含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