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企业船舶造修完毕及竣工下水后,应及时清除相关污染物;船坞作业结束后,进行船坞清理和清洁。造修船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船舶拆解作业。...第十五条 企业禁止在雨水、废水排放口周围放置化学品、油品及有毒有害废液等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废水、废油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九条(船舶水污染物收集处置) 船舶水污染防治实行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
第七条 船舶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油水分离器、压载水处理系统等防污染设施的,应当加强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分类收集,交岸处置。
第十二条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
、中转站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③在服务范围区域内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无主建筑垃圾、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理及清运和餐余垃圾处理及清运;④在服务范围区域内主次干道绿化带保洁、湖岸沿线游步道保洁(堤岸线向外延伸5
、中转站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③在服务范围区域内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无主建筑垃圾、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理及清运和餐余垃圾处理及清运;④在服务范围区域内主次干道绿化带保洁、湖岸沿线游步道保洁(堤岸线向外延伸5
实现多类型固废协同减量及环境协同治理;开展“技术攻关”,破解典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难题;聚焦“城市名片”,促进特色产业固体废物三化治理;形成“典型示范”,建设“无废园区”试点;打造“无废航运”,全面加强船舶污染物全流程管控
第三章船舶水污染防治第十四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船舶水污染物收集与储存舱(柜)或者容器,并及时对产生的水污染物进行收集、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船舶水污染防治第十五条(船舶水污染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船舶水污染物收集与储存舱(柜)或者容器,并及时对产生的水污染物进行收集、存放和处理。
在船舶污水治理领域,浙江省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闭环管理机制,建成各类储存池(罐)等6221个,配备154艘接收船流动接收,基本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闭环”,油污水“零直排”。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骆马湖区域港口码头、内河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规定,骆马湖湖区内禁止新设排污口,偷排、漏排水污染物等十四项行为,并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针对违反禁止行为分类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5.开展船舶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船舶碧海蓝天”行动计划,实行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实现港口、船舶全覆盖。
第二章 港口建设污染防治第九条【基本要求】 港口建设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港口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港口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港口码头累计建设接收设施33 872个,31 323艘100总吨以上船舶配置污染物收集或处理装置,沿江港口岸电设施覆盖泊位4 700余个,2020年累计使用岸电约5 000万kw·h。
”建设项目695万州何家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696巫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97綦江区城乡塑料垃圾综合治理项目698万州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699万州有害废弃物处置中心700中心城区船舶污染物接收
第九条【统筹规划】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推动海铁联运发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陆域污染防治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港口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渔船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计划的港口经营企业全部具备靠港作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本省籍运输船舶全部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含油污水收集和处理装置。
因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1.3事件定义与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59个港口已加装自动监控装置,基本建立了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格局。...《工作计划》明确了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力度、严查严管排污口、坚决整治劣v类水和黑臭水体、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开展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等
为深入管控直接入河湖污染,《方案》提出实行船舶污染物接收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未配备污染物收集、存储设备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南四湖。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禁止不达标船舶使用。强化船舶污染设施日常监管,落实污染设施运转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污染物的监管。
通过严格执行排污、排水、接改沟许可制度,推进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更新、补齐空缺,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来提升污水收集率,到2025年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通过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继续开展“船舶碧海蓝天”专项行动,规范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加强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监管。...(责任单位: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渔业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渔业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垃圾收集处置工作。
通过严格执行排污、排水、接改沟许可制度;推进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更新、补齐空缺;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到2025年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严查暗访、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废水超标排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污水收集管网跑冒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船舶污水偷排直排等方面的问题。在工作中,既注重收集量增加,也注重处理率提升,还注重运行维护水平。
在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方面,海南省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进一步健全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全面排查沿海城镇污水雨水收集管网,建成智能化污水雨水收集排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