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纳入名录作为危险废物管理,间接导致危险废物产生量有所增加。
从资源化利用角度来看,脱除有毒有害物质后,二次铝灰渣经过高温或冷加工还能制成不同的产品,如钢爪保护环、棕刚玉磨料、精炼剂和净水剂等,或是返回电解槽作为电解铝原料。
)和代码321-024-48(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为准。
▲废铝制品2021年1月1日起,电解铝、再生铝企业产生的铝灰渣(含二次铝灰)首次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目前,全国每年产生二次铝灰约200万吨,采用该技术,年可为企业减少危险废物处置费用约60亿元,产品创造利润约10-20亿元,既解决一系列环保问题,又实现向环保要效益,可在电解铝、铝加工和再生铝等相关企业加快推广应用
在日前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电解铝产生的铝灰、铝渣及铝灰处理过程中的粉尘皆被列入了危废名录中。
在环保的压力下,目前国内多家电解铝厂纷纷上马二次铝灰处理项目,例如青海某电解铝企业的电解铝废碳渣和二次铝灰处置线于2018年4月通过青海省环保厅的验收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