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粪肥利用标准。抓紧编制畜禽粪污还田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制定畜禽粪肥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完善畜禽粪肥还田承载力测算相关标准,完善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设
继续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推广养殖新技术,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2023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78%以上。
支持以县为单位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开发生物质能、农村光伏等农村新能源。支持节种节水、节肥节药、残膜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装备研发应用。
积极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有效模式,推动粪肥还田利用,鼓励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建立化肥减量示范,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
整县推进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行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
以秸秆、畜禽粪污、地膜为重点,健全农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探索建立粪肥运输、使用激励机制,推进绿色种养循环。
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粪肥还田利用。稳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八)加大环保领域投资建设。
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节水节料饲喂、节水清粪等实用技术装备。加强粪肥还田利用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粪肥和耕地质量监测服务能力。
要根据产地农业种植特点,组建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专家组,积极探索完善还田技术规范。(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一、畅通还田利用渠道(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
项目完成后,县域内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要得到全面提升,畜禽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要得到全面完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逐步规范,粪肥还田利用渠道畅通,项目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突出肥料化利用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有效对接种养两端需求的政策和举措,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的市场机制,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其他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配套流转种植用地,通过循环利用或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便就近消纳。(六)创新综合利用机制。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畜禽规模养殖布局,加强粪肥还田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种养结合典型模式,支持鼓励各类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其他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配套流转种植用地,通过循环利用或还田利用,实现畜禽粪便就近消纳。(六)创新综合利用机制。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大力倡导为养而种、为种而养,鼓励并支持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政策引导,科技支撑。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科学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的新格局。(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