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二、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一)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促进收集便利化。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供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的纸张
组织开展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废旧药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危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树立模范典型一批的原则抓好危废管理。
.收集废旧氧化汞电池(危险废物代码:900-024-29)、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代码:900-052-31)或废弃的镉镍电池(危险废物代码:900-044-49)0.5吨以下;3.收集废油漆沾染
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家。...(五)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乐山怡山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位于乐山市井研县研城镇希望大道108号,2020年4月16日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20000吨/年
2.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项目。3.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项目。
(七)其它申请单位申请收集种类包含废铅蓄电池的,其收集网点及集中转运点建设要求、转运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试点单位责任等需满足《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19
2.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根据《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为南充坤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深入实施铅蓄电池、设备、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四)促进大宗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年均增长6%左右,报废机动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50万辆,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
、84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8家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其中2家单位同时具备综合类利用处置和豁免类经营许可,1家单位同时具备小微收集和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许可,4家单位同时具备废矿物油收集和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经营许可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废铅蓄电池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hw31(废铅蓄电池)等类别。...严禁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相应经营类别的单位(个人均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5.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深化危险废物闭环监管“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7号)要求,对照“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目标,开展提档升级。
深入实施家电、废铅蓄电池、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
,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生态保护补偿、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等试点工作。...2024年起,全省规范化评估工作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固废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以下简称规范化评估子系统)开展。
废铅蓄电池、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由省级统一规划试点,在我市设置试点企业数分别为1个、2个,现均已落实企业试点,规模合计2万吨/年,因此,我市暂不支持新增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
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持证类收集平台由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以下简称汽修平台)以及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平台(以下简称铅蓄电池平台)构成,并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
为保障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范围为全市,且不受单个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的限制。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建设,加大“无废理念”宣传,打造全域“无废”建设新格局,到2024年底,全市创建不少于500个“无废细胞”。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废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基本全量卫生填埋;hw17表面处理类利用设施5家,年利用能力10万吨;hw21含铬废物利用设施1家,年利用能力12万吨;hw22含铜废物利用设施6家,年利用能力12.9万吨;hw31类废铅蓄电池利用设施
4.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危险废物从产废到收集集中贮存场所运输环节豁免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运输豁免环节要求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的公告》中运输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023年评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点对点”利用豁免试点单位;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不及时依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