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三、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一)明确核定范围。...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及长三角其它省纳入试点区域的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等因素,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五)明确征缴要求。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三、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一)明确核定范围。...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五)明确征缴要求。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申报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全省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说明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第六条排污单位对在有效期内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行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排污权基准价格,将其作为市场交易的底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污染治理、达标排放等法律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第三章 排污权交易第十五条排污单位进行排污权确权后方可开展排污权交易。...第十一条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权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改革期间初始排污权暂免缴纳使用费。
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规范环境保护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税费的义务。三、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一)明确核定范围。...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当地污染治理成本、生态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核定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我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建立报验户“施工扬尘”管理清册;使用《环境保护税工程施工情况报验信息表》、《环境保护税扬尘排放系数核定信息采集表》,完善管理分局与征收大厅的衔接,确保工程服务增值税预征环节同期征收环境保护税;把好核销报验关
向我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防治水污染,切实保护环境,根据《预算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5
how(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广东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号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规定
有效期满后,排污单位需要延续排污权的,应当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排污权。第十五条 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
《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税函〔2018〕4号)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四)取得绿牌的工程在申报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时予以优先考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除外);(三)连续两个周期取得绿牌的工程,纳入扬尘治理先进项目,在环境保护税征收时按
、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的统一数据,并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环保电价核定提供依据;明确了对主要污染物应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实施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税法”),我国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境税”)。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在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第三条 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松原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1日(此文公开发布)松原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护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完善一个新税种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征管工作更是要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如何通过环境保护税推进社会绿色发展、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入思考。作者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泰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当前,为了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应税污染物收费参照纳税模式,由“企业主动申报+环保部门核定收费”转变为“企业自行核算主动申报
、环境保护局: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费改税后,纳税人需自行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申报期内填报a类和b类《环保税纳税申报表》。...一些企业在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直接按照排污许可证上的信息填写,而排污许可证上的排污信息仅仅是环保部门对部分排污环节的监测结果,与税务机关要求的应税污染物数据并不匹配。
现就我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市与县(区,含管委会,下同)级归属等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税务征收机关问题。...,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