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适用范围)下列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促进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
,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市将依托“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
在省外注册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规范、职业操守及委托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和河南省有关监测数据和信息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在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中掌握的监测数据和信息。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10月19日,微信公众号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发布《警示 |替换图谱,篡改时间!非甲烷总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以上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
在接受评审申请时,应当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查询监测报告编号,确认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监测报告无编号的,应退回并要求报告编制单位补正,同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和2022年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和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了《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应委托已备案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应督促社会监测机构按要求将服务内容及其开展情况纳入“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应对照自行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和和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规范的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2. 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自我声明文件。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针对2020年已在本市“一网通办”备案的218家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
延伸阅读:全文|《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并草拟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版)》。
2016年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备案,近年来通过上线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体系
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
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将自行监测业务纳入“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实时流转,并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2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报告上传说明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通过“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上传监测(测试)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我局对《
”“推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服务社会化,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管”。...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2017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管理办法》(渝环〔2017〕35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环境监测力量与社会检测资源良性互补,使我省环境监测事业逐步规范管理和全面提高,为全省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
基于“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提升机构诚信服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的市场环境和服务氛围。
服务环节由传统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施工、设施运营等点源治理服务为主向流域性、区域性环境综合服务延伸;第三方治理服务、环境绩效服务、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环境咨询评估服务、环境金融服务等服务业态呈快速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