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规定。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规定。
具有原环保部推荐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资质以及浙江省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甲级资质、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清洁生产咨询审核资质等。
4一年多前,在环评资质取消之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里面规定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
新《环评法》从法律层面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生态环境部制定《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
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2号),明确废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2015年9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
同时,对主持编制《四会市鑫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注册环评工程师“董建”进行通报批评。二、对“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一是租借资质。
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施行,法律中取消资质相关条款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
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以及《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在赣江新区“先行先试
第二十四号)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布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条件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具有范围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对14家主持编制机构(另有2家机构已脱钩或注销资质,不再处理)及31名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予以限期整改六个月的行政处理
按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2号《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停止执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
湖北省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及诚信信息公示(2019年1月更新)
6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停止执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延续、变更、注销的机构以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机构进行了审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拟对18个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变更)作出审查意见。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6 通报4家不予资质延续环评单位名单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2018年第五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的公告》,对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作出“因未有效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
)的行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量化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机构应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环境咨询资质、工程咨询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监测实验室资质(满足一种即可),或承担过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环评、竣工验收、清洁生产等相关项目的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