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县(市、区)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按照附件3要求,筛选推荐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县(市、区),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评价结果及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建设厅
》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评价自评报告。...已建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但未在项目建设相关文件中落实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的,要抓紧补充完善。(三)系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和评价工作。
住建部近日发布公告,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345-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
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了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于7月4日至8月1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我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参照执行。
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对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情况进行抽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依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我部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