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需要的,由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报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评估,经批准后可授权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4年本)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地(州、市)的建设项目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目录》中未列出的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分级审批意见,于2025年3月底前报所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核与辐射建设项目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由盟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贮存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合规审查。...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临时消纳贮存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及处置场区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措施合规审查。...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各地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近五年的行政审批信息,更新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清单台账,排查摸底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污染物排放特征、治理现状以及环境影响等情况
建设单位应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4年修订)》(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将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备案管理
开展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将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第十二条 设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入河排污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二)位于省界缓冲区的;(三)位于国际河湖或者国境边界河湖的
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入海排污口,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论证并通过审批的,责任主体无需单独开展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备案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第三章备 案第十条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将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材料报入海排污口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区域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与相关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对接,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与相关信息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对接,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年处理5万吨焚烧飞灰及5万吨其他危废和5万吨一般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
在已完成区域环评的区域,将未纳入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建设单位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所在评价单元的管理清单有关规定。(七)稳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建立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及“一对一”跟踪机制,优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环评即报即受理。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按规定实行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机制。
本条例所称的无废城市,是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程度减少固体废物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第十一条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条 自治区依法实施下列环境保护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二)豁免条件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废单位和利用单位位于京津冀区域内,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公示如下:安徽联合创业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安徽联合创业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太和县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8-341222-04-01
临泉县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临泉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12-341221-04-01-396421)收悉。...三、严格按《报告书》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或者省噪声排放标准,划分本行政区的声环境功能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汉江、丹江流域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并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生态国土空间与城镇国土空间、农业国土空间的相互转化利用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依据,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相关业务处(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相关管理单位”)负责认定限批情形,及时提出限批建议,由厅督察办汇总报厅务会审议,起草并印发限批决定文件。...(六)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即组织实施开发建设规划的市(州)、县(市、区),暂停审批该行政区域内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工作。
经研判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主体应抓紧启动相关成果的组织编制工作,报各区政府和管委会(或指定的区内统筹部门)将其纳入区域评估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管理。...(三)区域规划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产业园区外的成片区域,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编制区域规划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并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服务,确保生活垃圾焚烧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开展电费及时结算工作。
第十六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公示如下:太和县马集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来《太和县马集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302-341222-04-01-906481)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