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
第三十一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措施》明确,发展低碳环保服务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监测、污染防治、合同能源管理、工业企业节能诊断等绿色服务机构,培育节能减排投融资、环境影响评价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发展节能咨询、设计、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
第三十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按项目管理权限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按照节能审查权限由市、区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日常节能咨询及辅助支持团队包含2名节能减排相关专业的副高级工程师为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日常节能咨询及技术支持,协助完成其他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相关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项目所在地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第二十八条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第三十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款。
发展绿色低碳服务业,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监测等领域服务专业化发展,拓展碳资产管理、碳排放核算核查、产品碳足迹认证、绿电绿证交易和
第三十一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或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方案提出,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实行智慧生态管理、环境托管等,培育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业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实行智慧生态管理、环境托管等,培育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业态。
(四)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贯穿能源生产和消费全链条的节能管理制度,发展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不断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实行智慧生态管理、环境托管、合同环境管理,培育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服务。...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2万亿元左右,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
申报材料内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一)评价机构申请报表;(二)单位基本情况;(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需包含节能咨询
鼓励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培育壮大能源管理、碳排放及碳资产管理等服务产业,进一步推进节能咨询、诊断等市场化服务,建立市场化减碳模式。...妥善处理好能源低碳转型和供应安全的关系,大力实施节能降碳减排增效,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积极推进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1.加快推进非化石能源利用。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监察内容:落实节能管理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第三条 下列单位应当纳入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一)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主体;(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
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第三条 【评价范围】 下列单位应当纳入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一)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主体;(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
)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实施能源消耗定额,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等制度的情况;(八)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的情况
(五)节能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监察对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监察内容:检查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以及项目投入运行后能耗指标达标情况;(十二)工业领域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规范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