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保水开采,做好地下水保护,减少矿井疏干水量。矿区生产优先利用矿井水,将满足标准的矿井水用于周边工业生产、国土绿化、生活杂用、生态补水,统筹建设处理回用设施和管网。
四、坚持市场导向,多举措共促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工作我国矿井水资源化和市场化发展过程中需要政策引导,《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市场机制,主要包括:矿井水供需方自主协商定价,矿井水纳入用水权交易
二、统筹推进矿井水保护和利用《指导意见》构建了涵盖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和工艺维度的矿井水保护和利用框架体系,充分考虑了矿井水源头控制、过程处理、集约利用的多环节工作要求,有助于缓解矿山生产安全、供水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支撑能源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煤矿矿井水,非煤矿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参照执行。
如,根据水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以及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应当实施封井或者回填;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2、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3、矿井进出人员自动监控记录系统开发与应用(四)电力1、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灌排渠道、涵闸、泵站建设等)24、防汛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应用25、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等)26、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